广东发布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
发布日期:2018-7-24 10:07:33 点击数:408 次 新闻来源: |
核心提示:22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今明两年广东省节能、减排、低碳的具体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分别下降3.4%、2.3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3.5%以上。 22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今明两年广东省节能、减排、低碳的具体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分别下降3.4%、2.3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3.5%以上。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0.1万吨、20.39万吨、71.5万吨、109.9万吨以内。 各地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对考核不过关的地级以上市,省政府将约谈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节能减排降碳任务的地区,一律不能参加相关评奖、不得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据悉,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十二五”规划目标,国务院在今年5月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22日发布的广东省《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国家方案进行了细化。 《方案》将泡沫混凝土设备“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放在首要位置,提出加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力度。《方案》显示,我省2014年需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炼钢250万吨、铜冶炼1.5万吨、水泥353万吨、造纸21万吨、制革60万标张、印染17504万米、铅蓄电池59万千伏安时,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 在约束机制上,《方案》提出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市,暂停该地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今年底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标准 《方案》还列出了一系列需加快建设的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当中机动车减排依然是关注的焦点。在本月我省车用汽油升级全面迈入第五阶段(国V)后,省政府在《方案》中首次提出了汽车排放标准升级的时间——2014年底,全省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这意味着在去年7月汽车排放标准升级到国IV(第四阶段)的一年半之后,我省汽车的排放标准又将迈入第五阶段。此外《方案》明确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56.1万辆。到2015年底,全省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珠三角地区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各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城市不低于30%。大力推进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电子执法。 《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争取到2015年底,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超4.5万辆,其中珠三角地区纯电动公交车保有量达4000辆。 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 水污染的减排方面,《方案》重申广东省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和水质良好江河湖库,重点治理劣V类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严格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50%以上。 为保障《方案》落实,广东省将从完善价格政策和强化财税支持等方面做出举措,包括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节能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将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督促各地将实际发生的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改进污水处理收费计价方式,探索居民生活污水阶梯式计价制度,充分运用价格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污水处理产业,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排污费征收力度。 《方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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