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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混凝土分会2012工作总结与2013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7-11-24 22:53:27 点击数:326新闻来源: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泡沫混凝土分会于2009年1月8日获得国家民政部颁发的证书、2009年10月在张家界召开成立大会。分会挂靠在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分会现任理事长为该中心徐洛屹主任,现任秘书长为该中心李应权教授级高工,现有会员单位100多家。分会成立3年多来在上级协会的领导和会员单位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会员企业服务,现就分会秘书处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自2011年3月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文以来,泡沫混凝土作为防火安全型的保温材料,出现井喷行情,泡沫混凝土保温板产品得到热销,行业蓬勃发展。在这一大背景下,分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带领全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据分会估算,近两年来,全国新增泡沫混凝土企业近千家,仅江苏省就新增企业约200家。2012年我国应用泡沫混凝土预计超过1700万m3,构建的建筑保温层面积预计超过2亿m2。总量比2010年增长60%以上,实现了飞跃式发展。
 
  一、2011-2012年工作总结
 
  1. 加强分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分会自成立以来,秘书处人员以热情地工作态度和踏实地工作方法,加强与会员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发展会员、联系会员,完善会员管理系统。秘书处在一年的工作中,接待了大量企业,向行业人士介绍泡沫混凝土发展概况与动向,组织专家服务团队,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秘书处工作人员参观考察了多家生产施工企业,为会员单位的新产品鉴定、评估、备案提供支持,为会员单位的发展提供建议。分会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对重点企业和行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力争站在全行业的高度把握行业动态,为会员单位搭建技术和市场信息交流的平台,创造公平、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2.  创建分会网站与会刊
 
  分会网站于2010年问世,会刊《泡沫混凝土》为双月刊,目前已出版6期。网站与会刊主要反映分会的工作动态、简讯、会员信息、市场信息、技术论文、标准、规范、产品与工程等内容,并且为优秀会员单位提供产品推介、企业宣传等服务,得到了会员单位的好评。通过会刊和网站,宣传了分会工作,扩大分会的影响力,对技术交流和信息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
 
  3. 主编、参编行业标准
 
  分会挂靠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负责组织编制《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水泥基泡沫保温板》等行业标准,分会协助联络会员企业,收集了全行业相关产品样品,组织召开会议,协助进行标准编制等。目前,两项标准均已通过标准审议会审议。
 
  4. 组织技术交流
 
  2011年8月27日分会组织召开了“2011中国建筑节能防火材料高峰论坛及新技术转让洽谈会议”。会议主要对泡沫混凝土一年来在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的新成果进行了研讨,并且对“A级防火泡沫混凝土保温板”这一新技术进行详细介绍,同时进行了该技术的转让洽谈。会议同期举办了行业标准《水泥基泡沫保温板》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的召开,必将加快泡沫混凝土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及其在建筑保温市场的推广应用。
 
  5. 开展泡沫混凝土培训和交流
 
  本年度举办了三期泡沫混凝土培训。2012年3月在中国建材院召开了泡沫混凝土培训,参加100多人,效果良好;应广大企业要求,8月又在青岛、10月在北京举办了两期培训。秘书长李应权均到会,介绍了我国泡沫混凝土的发展概况,进行了相关标准解析,技术讲解与互动答疑等。会上其他专家也进行了专题讲座。通过培训交流会,提高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加深了相互了解。
 
  6. 合办“2012上海泡沫混凝土技术及设备展览会”
 
  9月份将与上海展业展览有限公司合办展会“2012第十届中国(上海)国际保温材料与节能技术展览会”,邀请会员单位参展,泡沫混凝土作为新增的一种保温材料,还举办了研讨会,分会秘书长李应权到会出席,并举办讲座。
 
  7. 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政策支持
 
  2012年,分会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家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关于正确处理建筑节能和防火安全的政策建议,核心要点:
 
  ⑴ 和谐社会,应将防火安全放在第一位。“人命关天”,政策应以人为本,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建筑节能目标。
 
  ⑵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安部[2011]65号文件规定的“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只有政策引导,才会带来防火安全型保温材料在研发、生产和应用上的大发展。
 
  ⑶ 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住建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燃烧性能达到A级)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
 
  ⑷ 政府主管部门对A级不燃的新型保温材料,应出台扶持政策,切实加以鼓励,疏通备案程序,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大力推进A级不燃新型保温材料的推广应用,促使建筑节能、防火安全的协调发展。
 
  ⑸ 政府各部委制定的政策要有一致性和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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