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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墙体隔声性能检验和验收(二)
发布日期:2018-7-26 11:59:54 点击数:260新闻来源:

 (2)外墙面构件和外墙面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①声场的产生,宜采用由不同方向且声强有变化地入射到试件上的现有交通噪声作为激发声源。
②在相同时刻测量试件两侧各频率的等效声压级来确定外墙的交通噪声隔声量时,应按下式计算:
 (6.4.5-1)
式中    Rtr—交通噪声隔声量(分贝);
Leq,1——试件面前2米处包括试件反射效应在内的等效声压级(分贝);
Leq,2——接收室内平均的等效声压级(分贝);
S——试件面积(米2),指从接收室内所看到的整个立面的面积;
A——接受室的隔声量(米2)。
注:只有交通线路足够长而且直,保证入射声比较均匀地分布,仰角不超过50°时,方可采用上式。
③在不考虑外墙构造、表面面积或它相对于噪声源的位置,而只要求测量它所提供的隔声效果时,应釆用交通噪声标准声压级差,其计算应按下式进行:
 (6.4.5-2)
式中   DnT,tr——交通噪声标准声压级差(分贝);
          T——接收室内实测混响时间(秒);
          To——基准混响时间(秒),对于住宅To宜取0.5秒。
④等效声压级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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